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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掉头辗轧受害者被判死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6-07-14
   6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对马英豪驾车致人死亡案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英豪原系河北建设勘探研究院司机。2005年12月27日22时40分,马英豪驾驶一辆黑色本田轿车,从石家庄市青园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家庄市政协附近时,在逆行车道将男青年武志身撞倒,继续南行约80米后,又调转车头返回,从武志身的身上碾轧过去,并拖者武行驶约30米再次调转车头。武志身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武志身系被较大钝性物体(车辆)作用后,致软组织多发性挫伤,胸肋骨多发性骨折,双侧下肢骨多发性骨折,颅脑损伤,肝脏挫裂伤,造成死亡。28日,马英豪到公安交管部门投案。

    庭审中,马英豪对上述事实的过程供认不讳,但辩称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因汽车前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碾轧了被害人,不是故意杀人。马英豪的辩护人提出,马英豪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马英豪撞人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已告知马英豪撞的是人,此时马英豪已明知撞的是人。马英豪调转车头返回碾轧被害人时,汽车有明显颠簸,且周某也告知马英豪轧了人。此时马英豪已明知轧了人,并未立即停车看看发生的事情,反而拖着被害人继续行使并再次调转车头。马英豪提出不知道撞的是人、调头返回是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的辩解不能成立。

    马英豪开着肇事车辆调头返回时,准确地躲过了路边的绿化带花池,碾轧被害人后又驾车准确地从非常狭窄的绿化带花池间通过并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侦查实验也证明,肇事车辆前挡风玻璃虽然破损,但在车内能看到前方横卧的人体,马英豪提出因挡风玻璃破损看不见而碾轧了被害人的辩解不能成立。

    该院认为,马英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英豪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故意碾轧被害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英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海梅、曹翠令共计9797.2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海梅、曹翠令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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