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男,1977年11月生,汉族,江苏盐城人。2006年9月25日,因涉嫌强奸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0月26日被依法逮捕。起诉意见书认定:2006年9月24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孙某、管某将孙某的网友朱某(女)带至管某在奉贤区的暂住地,孙某在该房间中欲与被害人朱某发生两性关系,遭朱拒绝后,即用打耳光等方式欲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逃跑时又被孙某、管某阻挡,后在朱某无法离开的情况下,从二楼阳台窗口跳楼逃离,致使左腿轻微伤。后该案被移送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蒋律师接受孙某家人的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孙某后,向公诉机关提出以下意见:孙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孙某。
公诉机关(奉贤区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认可了蒋律师的观点,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安机关对孙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方式,不欲移送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