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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7-17
  法律援助条件:经济困难(由当地乡镇政府和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法律援助范围:(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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