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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判处利用婚介进行诈骗的17名团伙成员徒刑
文章出处: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6-07-17
  利用婚姻介绍诈骗全国近4000人,得赃款140余万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诈骗团伙主犯苟洪钍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四川省仁寿县清水镇白花村的苟洪钍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有婚介经营业务的海南八面鸿丰信息公司。随后他相继租赁两处办公地点,与妻子汪小明陆续聘用10多人,分别到先后私自设立的“海南特区征婚交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海南情缘驿站征婚交友服务中心”等当电话接线员和假冒征婚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苟洪钍在全国公开发行的100多种期刊杂志上,用所设立的10个组的名义,以虚构的“富商独生女”“成功商男”“台籍富商”“军官”“美籍归侨”“富商遗孀”等身份刊登内容虚假的征婚广告,诱骗应征者打电话咨询、应征。

    按照苟洪钍的安排,担任接线员的女性被告人向应征者提出收取介绍服务费。在男女应征者提出要与征婚人对话后才可付费时,接线员则分别安排男女被告人冒充征婚广告上的男女征婚人与男女应征者通话。通话后,接线员便告诉应征者,若想与“征婚人”继续联系,就要缴纳400元的服务费,并告知应征者将服务费通过银行汇入苟洪钍以虚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和银行卡上。待确认应征者已将100元至400元不等的服务费汇入后,接线员就把与应征者通话的原假冒征婚人的电话号码告诉应征者,让双方自行联系。骗取应征者钱财的目的达到后,冒充男女征婚者的各被告人在与应征者通话数次后,在几天内就会以各种理由断绝与应征者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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