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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涉贿受审 庭上两度落泪
文章出处:新华网-新安晚报   发布时间:2006-07-17
  广为社会关注的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上午在芜湖市中院开庭。庭审中,王德贵的辩护人,就其受贿和财产来源的个别事实,与指控方展开了激烈辩论。王德贵及其辩护人对其中的5项指控提出了异议,王德贵本人也说:“是受贿还是犯错有待法庭调查。” 

    ■控辩交锋 送钱只是人情往来? 

    2001年5月,王德贵调任利辛县县委书记不久,将当时在亳州市某局供职的赵某,调任该县××局局长。2002年前后至2005年春节前,赵某分8次,直接或间接送给王德贵3.4万元。 

    王德贵的辩护人提出,这3.4万元中,有2.2万元是在王德贵的女儿考上研究生和盖房等时所送,属人情往来。赵某向王送钱时,并无请托事项。 

    公诉人对此指出,这种送礼背后还是权钱交易。一个年薪不过万元左右的公安局长,为什么要如此大把大把地送钱? 

    事没办成不算受贿? 

    1997年下半年的一天,亳州市某乡烟站原站长朱某某前往王德贵家,送给其人民币3万元,请王帮忙提前给自己的女儿安排工作。王表示“以后有机会再说”。但因朱某某的女儿年龄较小,工作之事一度搁浅。 

    王德贵的辩护人称,王德贵并未为他人谋利,而且王德贵当时是亳州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并不分管人事或劳动,谈不上利用职务便利。“以后有机会再说”只能看成是一种搪塞。 

    公诉人认为,王德贵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一种“默许”。其当时身为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来达到对方的目的。 

    老乡送“礼”无目的? 

    1998年至2005年春节,亳州市某镇原镇长吕某,先后15次以看望为名,前往王德贵家中送钱。2000年三四月份,吕某为其子的分配事宜,来到王德贵家中,送给其5000元人民币。吕某之子的工作问题在王的帮助下很快得以解决。 

    王德贵称,自己和吕某是老乡关系,经常有来往,吕某常在自己家里吃饭。除去其中一次外,其他15次送钱均未“请求帮忙”。其辩护人称,作为老乡,两人互有交往,也常互送烟酒,但这不能推定吕某是“有目的而来”。 

    公诉人认为,根据相关供述,吕某的这种做法是“放长线钓大鱼”,是为了“和王德贵拉近关系”。 

    十万元是父亲遗产? 

    截止到案发时,王德贵家庭财产总计为人民币247.72万元,美元8446元。王德贵对此无异议。但对检方关于其中97.4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指控,王德贵称,其父亲曾给自己留下10万元遗产。 

    王德贵说,他父亲临终前,曾经给自己留下了10万元遗产,这笔钱应从不明财产中剔除。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团结,这笔遗产的事情他一直没有告诉自己的亲人。 

    王德贵的辩护人说,除了这10万元遗产外,其家中的合法收入还有出售一处旧房产所获得的5万元、国债利息2.3万元等,且有证据。 

    公诉人指出,关于房产和国债的证据,开庭前半小时才提交,其程序不合法,且内容尚未得到确认。就10万元遗产一事,王德贵的片面之辞不能成为认定财产合法的证据。 

  礼金应为合法收入? 

    除去合法收入之外,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王德贵多次收受他人礼金共计人民币47.71万元,500美元。其中,2005年6月,刘某某向王德贵家送去人民币2万元,由其妻岳瑛收下,当时,王德贵已被纪委找去谈话。 

    经王德贵夫妇回忆,大女儿结婚、两个女儿考上大学和王父去世,其先后收受牛某、吕某、程某等亲朋好友所送人民币约20万元。王德贵和他的辩护人认为,这笔钱主要是亲戚送的,应作为合法收入。 

    公诉人指出,这20万是合法收入还是礼金,并不影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王德贵进行起诉,这些并不包括在检方指控的97.4万余元内。 

    ■庭审直击 

    从1975年亳州(县级)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到2003年11月担任亳州市(地级)的一名副市长,今年50岁的王德贵人生道路颇为曲折,昨天的庭审中,王德贵曾两度流泪…… 

    在谈及自己已故的父亲时,王德贵流下了眼泪。他说,自己的父亲退休后从事养殖业,风里来雨里去,很辛苦。其母亲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一生也很是劳累。 

    庭审结束,王德贵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的时候,他的亲人很快赶到被告席附近。记者注意到,见到亲人,身着囚服的王德贵眼眶再一次湿润,只好不停地拿出纸巾来擦拭。 

    ■采访侧记 

    王德贵的辩护人称,王德贵受贿次数虽然很多,但数额都不大,且其曾多次拒收财物,也没有主动索要过财物。王德贵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在接受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大量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应属自首。此外,案发后,他和他的家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对此,公诉人认为,目前并无相关证据证明王德贵有拒贿行为。况且,拒收财物或者是不主动索贿,这些并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公诉人也对王德贵的自首和退赃情节给予了肯定。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的指控中,王德贵所涉嫌的55起、约170次受贿、100多次收受礼金过程中,行贿人既有企业负责人,也有财政局、公安局,公路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王德贵,正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落马”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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