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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八一中学主任笑纳万元被判刑 |
|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6-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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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八一中学总务处副主任周某,在负责监督管理本校综合大楼施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取1万元“好处费”,日前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5年6月,周某在担任八一中学总务处副主任并负责监督管理本校综合大楼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方项目负责人万某不是中标方南昌市对外工程总公司的人,于是阻止其进场施工。万某为让周某同意其进场施工,于2005年9月的一天晚上,约周某在南昌市某酒店吃饭,席间周某收受万某送给的人民币5000元。2005年11月的一天,为在支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周某在工地办公室收受万某给予的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周某已退还了全部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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